北京语言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5-02-09 浏览次数:

北京语言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使之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决定在本科学生中开展创先进班集体,争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根据我具体实际,特将北京语言(92的有关文件进行调整修改,重新颁布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三好学生条件: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本学年度二等以上(含二等)综合奖学金

3. 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 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

2.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3. 工作作风正派、严谨,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成为广大同学的榜样。

2. 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

现象。

3. 学风考风优秀,无作弊情况,无其他违纪现象。

4. 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成绩较突出。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条件:

1. 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 有一种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团结友爱、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 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全体成员学习成绩良

4.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 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均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 学风考风良好,无作弊情况,无其他违纪受留校查看(含留校查看)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 评选实施细则

第五条 在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第六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在每年的10月左右,具体以每年评优工作通知为准。

评选具体实施步骤是

1.由各、团总支会同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提出书面意见,报系团总支;

2.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院系学办审批,校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审批;

3. 先进班集体由各班根据条件自行申报,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查后,征求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的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将名单及总结材料一并报校团委审批;

4.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学校将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从各学院推荐候选人(集体)中差额选举产生。

第七条 评选名额按评选条件严格掌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其中院(系)级10%,校级5%,先进班集体按班集体总数的15%左右的比例产生。

第八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艺术团、校学生社团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单独进行,不占用院系名额。

第九条 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 评优工作在综合奖学金工作评定后进行。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院系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在全校范围内张报公布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