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 2015-06-03 浏览次数:

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一、教代会的筹备

  教代会的筹备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学校教代会筹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换届时,提出教代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讨论确定。

  (二)换届时,提出教代会换届工作方案,提交学校党委讨论确定。

  (三)召开年度大会时,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建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讨论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拟定教代会大会日程、议程,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五)做好会议的会务工作;

  (六)换届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学校召开教代会换届大会的请示等文件上报上级工会。

  二、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换届时)

  1.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选举方案应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当选条件、选区划分、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

  2.代表名额的分配

  代表名额原则上为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按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学校领导的代表名额另行分配。

  3.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名额,首先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按照差额(不低于10%的比例,不足一人按一人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获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选票者当选候选人。

  4.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代表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结构和比例,选举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等。

  5.学校领导应为教代会代表,其代表名额分别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二)教职工代表的调整、撤销与增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其所在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提请调整。教职工代表校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

  (2)教职工代表退休,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受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刑罚的,其代表资格自处分或刑罚生效之日起即行撤销;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应予调整;

  (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由原选举单位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教代会执委会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选举结果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代会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补选申请。

  (2)其补选申请得到教代会执委会同意后,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并将选举结果报送校工会。

  (3)其选举结果得到教代会执委会同意后,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填表备案。

  (4)教代会执委会应在下一次教代会全体大会上报告代表调整、撤销与增补情况。

  (三)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由教代会负责,委托校工会具体实施。

  三、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代表提案,是学校教代会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行征集,由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就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分配制度、干部任免、职务评聘、生活福利、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书面或电子形式的建设性方案。

  教代会成立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教代会主席团选举产生。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有关提案工作细则。

  四、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是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常任制。

  (一)大会主席团的职责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组织和主持会议;

  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4.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换届时)

  1.换届前,由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提出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建议人选等,报党委审查。大会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教师应占较大比例。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人数不少于代表人数的10%

  2.大会主席团可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应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进行通过。

  五、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预备会议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人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一)大会主席团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换届时);

  (三)做关于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有增补情况时);

  (四)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五)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换届时);

  (六)通过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换届时);

  (七)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八)学校党政领导进话。

  预备会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进行会议表决。

  六、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一)校长工作报告(每学年一次);

  (二)必要时,学校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三)由工会负责人或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秘书长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及提案的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由主席团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主席团或主席团扩大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

  (五)各代表组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六)各代表组组长代表本代表组做大会发言;

  (七)换届时,按选举办法选举主席团和执行委员会,并宣布选举结果;

  (八)对大会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七、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一)决议、决定的内容

  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事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二)决议、决定的形成

  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须经过如下程序: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组)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修改决议、决定草案;

  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进行表决;

  5.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宣布各项决议决定表决结果。

  对未获通过而又确须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临时代表会议或下次教代会再议。

  ()决议、决定的实施

  1.教代会决议、决定经校长颁布后,学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

  2.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向主管校长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3.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决议、决定的修订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如情况发生变化,确须修改时,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1.由校长或承办部门向教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2.召开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对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在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就修改内容进行讨论表决,或作出新的决议或决定。

第二章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一、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见上述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执委会为教代会的领导机构。教代会执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一)教代会执委会的职责

  1.教代会闭会期间,承担教代会主席团职责。

  2.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包括:

  (1)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等有关情况通报,反映代表意见;

  (2)根据上级的部署,在教代会内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或者民主推选干部;

  (3)根据教代会授权,对教代会原则通过的议案中的个别条文或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提出修改;

  (4)听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

  (二)教代会执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三、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教代会工作的需要,可设教学科研、生活福利、民主评议干部、青年教师工作、提案工作等常设性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

  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一般可由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教代会执委会成员或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资深教职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产生

  1.教代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组成方案,由主席团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

  3.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

  (四)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本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教代会做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大会或常设主席团汇报;

  4.根据需要向大会或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工作;

  5.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保持与学校有关行政业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建议;

  7.每届专门工作委员会任期与本届教代会相同。

第三章教代会文书档案

  一、建档原则

  (一) 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要具有参考价值,并保持其本来历史面貌;

  (二)文书资料齐全、完整;

  (三)按先后顺序,分门别类。一般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二、建档范围

  () 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讲话稿;

  代表登记表;

  (二)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三)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讲话资料、记录等;

  (四)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五)民主评议、推荐、选举行政领导干部的资料;

  (六)提案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的文件资料及相关记录;

  (七)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及协商处理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纪要;

  (八)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质询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的记录;

  (九)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教代会的请示、报告、文件;

  (十)教代会代表、教职工来信、来访的资料及处理结果;

  (十一)与教代会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档案管理

  (一)校、院两级教代会文书资料由校、院两级各自管理;

  (二)确定专人,实行专责管理;

  ()建立收存、查阅、移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