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取消图书逾期滞纳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图书馆


自2021年12月1日起,图书馆将取消向读者收取图书逾期滞纳金,对此前借出的过期图书也将不再收取逾期滞纳金。

对2021年12月1日之后借出的图书,图书馆将采取“超期停借”管理办法。如您有超过借阅期限仍未归还的图书,图书馆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您继续借阅其他图书的权限,您需首先将超期图书全部归还,方可恢复借阅权限。

同时,我馆将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调整如下:

读者类型

本科生、研究生

教职工、访问学者

合同制员工、学员

等其他类型人员

借书量

30

15

借期

60

30

续借

可续借1次(30天)

如该图书已被预约,则无法续借

可续借1次(30天)

如该图书已被预约,则无法续借

预约

可预约10册,保留4天

(图书到馆之日起)

可预约5册,保留4天

(图书到馆之日起)

文献类型限制

可借外文原版图书10册

新书区图书借期为15天

不可借外文原版图书

新书区图书借期为15天

图书馆将定时向读者发送图书到期提醒和图书超期通知。请广大读者准确了解借阅规则,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图书馆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