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1日起,图书馆将取消向读者收取图书逾期滞纳金,对此前借出的过期图书也将不再收取逾期滞纳金。
对2021年12月1日之后借出的图书,图书馆将采取“超期停借”管理办法。如您有超过借阅期限仍未归还的图书,图书馆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您继续借阅其他图书的权限,您需首先将超期图书全部归还,方可恢复借阅权限。
同时,我馆将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调整如下:
读者类型 | 本科生、研究生 教职工、访问学者 | 合同制员工、学员 等其他类型人员 |
借书量 | 30册 | 15册 |
借期 | 60天 | 30天 |
续借 | 可续借1次(30天) 如该图书已被预约,则无法续借 | 可续借1次(30天) 如该图书已被预约,则无法续借 |
预约 | 可预约10册,保留4天 (图书到馆之日起) | 可预约5册,保留4天 (图书到馆之日起) |
文献类型限制 | 可借外文原版图书10册 新书区图书借期为15天 | 不可借外文原版图书 新书区图书借期为15天 |
图书馆将定时向读者发送图书到期提醒和图书超期通知。请广大读者准确了解借阅规则,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图书馆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