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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缓解学校因扩大招生与主楼拆建带来的教室使用紧张状况,更好地组织和安排各项教学活动,合理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学校新主楼建成前,教室安排按此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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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原则 |
| 第一条 所有教室(含语言实验室、视听室、多媒体视听室、机房等)均由学校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各教学单位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使用、适当照顾班级的原则自行安排教室,每间教室周课时原则上须保证26节。 第二条 教务处按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室。在教室资源不足的情 况下首先满足教学计划内需要的教室使用。划拨教室时主要依据教室满利用率(周课时26节)、教学班数量和对教室的具体功能的要求加以协调。根据每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室需求量与学校已有教室资源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对教室的满利用率加以调节。 第三条 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应当尽可能做到物尽其用。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教室需求情况或教室资源有空余而未在教室协调完毕两周后上报教务处者,学校将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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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要求 |
| 第四条 学期集中使用教室(包括学期中间开课所需的教室),各教学单位应事先给教务处报送教学计划;负责中国学生的教学单位按照校历在每学期放假前20天把教室需求情况报教务处;负责留学生的教学单位按照校历在开学前20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使用的教室确定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更改,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期末考试使用教室,各教学单位须按照校历,提前一个月把教室需求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在10天之内完成统筹安排工作,考前20天下发各教学单位。 第六条 临时使用教室,各单位(含非教学单位)应提前两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协调安排,并开具统一的教室使用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 第七条 校外单位通过本校相关部门使用教室,须在征得校办与保卫处的同意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领取教室使用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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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设施与教学区管理 |
| 第八条 教室设施或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统一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区的管 理和卫生清洁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九条 教室设施或设备需要维修,由各教学单位直接与维修服务中心联系。教室设备包括课桌椅、玻璃、门窗、电灯、电铃、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空调等。 第十条 教学单位需要教学用具,直接与综合服务中心联系。教学用具包括粉笔、板擦、教鞭、白板笔等。 第十一条 校园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汉语学院、速成学院留学生上课使用的教室及中国三、四年级学生非固定使用的教室的清洁卫生及公用教室粉笔、板擦的续补。 第十二条 电教中心主要负责主楼南侧语言实验室、视听室,主楼北侧137、153、234视听室及158、324语言实验室的使用登记、开门、设备维护及卫生打扫等工作。 第十三条 教四楼、图书馆阅览室为学生晚自习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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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 第十四条 语言实验室、视听室、多媒体视听室、机房等非普通教室的使用办法,参照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条执行,但申请使用者须严格遵守语言实验室、视听室、多媒体视听室、机房等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01年1 月4 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从2001年1月5日起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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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