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办法
(校教字[2006]第61号
2006年11月21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安排各项教学活动,合理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教室管理原则
1.所有教室(含语言实验室、视听室、多媒体视听室、机房等)均由学校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各教学单位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使用、适当照顾班级的原则自行安排教室,每间教室周课时原则上须保证26节。
2.教务处按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室。划拨教室时主要依据教室满利用率(周课时26节)、教学班数量和对教室的具体功能的要求加以协调。根据每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室需求量与学校已有教室资源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对教室的满利用率加以调节。
3.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应当尽可能做到物尽其用。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教室需求情况或教室资源有空余而未在教室协调完毕两周后上报教务处者,学校将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教室管理要求
1.学期集中使用教室(包括学期中间开课所需的教室),各教学单位应事先给教务处报送教学计划。教务处负责中国本科生的排课工作,负责非中国本科生学院的教学单位下学期所使用的教室由教务处在本学期末根据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各教学单位使用的教室确定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更改,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2.期末考试使用教室,各教学单位须按照校历,提前一个月把教室需求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在10天之内完成统筹安排工作,考前20天下发各教学单位。
3.临时使用教室,各单位(含非教学单位)应至少提前两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协调安排,并开具统一的教室使用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
4.校外单位通过本校相关部门使用教室,须在征得校办与保卫处的同意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领取教室使用通知单。
教室设施与教学区管理
1.教室设施或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统一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区的管理和卫生清洁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2.教室设施或设备需要维修,由各教学单位直接与维修服务中心或设备科联系。教室设备包括课桌椅、玻璃、门窗、电灯、电铃、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空调等。
3.教学单位需要教学用具,直接与综合服务中心联系。教学用具包括粉笔、板擦、教鞭、白板笔等。
4.校园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普通教室的清洁卫生及公用教室粉笔、板擦的续补,电子钟的电池更换及调校工作。
5.电教中心主要负责语言实验室、视听室和多媒体教室等的使用登记、开门、设备维护及卫生打扫等工作。
6.学生晚自习场所将视情况于学期初开放教室。
其它
1.语言实验室、视听室、多媒体视听室、机房等非普通教室的使用办法,参照上述教室管理要求的第1、第2、第3、第4条执行,但申请使用者须严格遵守语言实验室、视听室、多媒体视听室、机房等的使用管理规定。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