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4)第23号
关于公布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受资助新开课和教学实验课的
通 知
各相关院系:
经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审议并投票表决,根据“得票达到三分之二即被确立为受学校资助的新开课、教学实验课”的原则,以下课程被确立为受学校资助的新开课和教学实验课,特予以公布。
教务处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受资助课程名称及资助金额
附件二:经费使用办法
附件一:
受资助的新开课
课程名称 负责人 开课院系
资助金额
中国文化专题选读
李绍林 汉语学院 3000元
国际贸易实务* 张京红 汉语学院 6000元
日汉翻译口译 谢 谋 汉语学院 3000元
留学生社科文献检索与利用 * 邓亚文 汉语学院 图书馆 5000元
韩语经贸翻译 齐晓峰 外语学院 3000元
受资助的教学实验课
课程名称 负责人 开课院系 资助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苏育平 汉语学院
4000元
文化专题讨论* 史艳岚 汉语学院
6000元
(四大名著多媒体辅助)
新闻听力* 胡 波 汉语进修学院
5000元
英汉翻译* 沈素琴 姚虹 卢宁 外语学院
4000元
汉字学*
罗卫东
人文学院 3000元
注:带*的课程须在验收时提交多媒体课件。
附件二:经费使用办法:
1、经费使用额度: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可使用60%的资助经费;课程结束并向学院和教务处提交相应的报告(新开课在课程完成后的3个月内提交讲义文稿和新开课综合总结报告;教学实验在完成后的3个月内提交实验报告和对实验课程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后可使用20%的资助经费;提交的材料通过校教学委员会的审核后可使用余下的20%资助经费。材料未能通过审核的,资助经费的40%将被扣除。未能按要求进行新开课实验和教学实验以及未提交相应报告的,将全额追回资助经费。
2、经费使用范围:经费可用于购置、制作保证新开课和教学实验正常进行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用具以及支付劳务费(包括软件制作费、编写讲义费等)。其中新开课的劳务费不得超出总额的70%,教学实验的劳务费不得超出总额的50%。
3、资助经费实行学院(系)和教务处两级管理。学院(系)在不与学校管理办法冲突的前提下,可以对经费的使用及分配做更详细的规定,也可打通使用经费;报销或做劳务费的单子需由学院教学负责人签字,签字后到教务处统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