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常,热爱社会主义,能模范地遵守《学生手册》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在校期间累计二次以上曾被评为全国、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为良以上。

二、“优秀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将优先推荐用人单位,只要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可不受地区限制。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和比例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四月份进行。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在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下降,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2.评选“优秀毕业生”时,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和管理干部的意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评选程序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到系;系综合评选后报院;院综合评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毕业生总数的5%掌握。

四、其它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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