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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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自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为了倡导优良学风,优化大学生的成才环境,引导大学生自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突出。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各科成绩优秀,并且是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校级三好学生有评选市级以上三好学生资格。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早操、课外活动;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讲究个人卫生,无严重疾病。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和应具备的条件
1、评选的对象
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各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各班团支部
书记、班长;各社团主要负责人。
2、评选条件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在职期间举办过有影响的大型活动,或有创新、取得良好效果的活动;
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能发挥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
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居中等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有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
三、先进班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1、有坚强的班级领导核心,团支部、班委会班子健全,有民主、
团结、友爱、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的好风气;
2、有一个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率低;
3、班级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并且能够积极组织和踊跃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各项公益劳动;
3、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班级成员在上一学年内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未发生
考试作弊等违章、违纪行为,无人受处分;
6、校级先进班集体有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四、评选比例及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其中院(系)级10%,校级5%,市级3‰,先进班集体视工作情况适量推选。
2、评选工作结合学年总结进行,学生以班为单位,在学年末或下学年初评出三好生及优干生,报院(系)团总支(学办)和党总支。
院(系)级三好生优干生由院团委审批;
校级三好生及优干生由校三好学生评定委员会审批;
先进班集体由各学生班自报,院(系)学办考察,征求系党总支意见后,确定侯选单位,报校三好学生评定委员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