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外语学院英语系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英语语言学院
 

联合招收"2+2"计划内本科生项目

学习协议
          北京语言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关于北语学生进入曼大英语语言专业本科学习的协议

  1. 曼彻斯特大学(以下简称曼大)和北京语言大学(以下简称北语)现决定同意共同协助北语英语系有志于到曼大继续英语语言专业学习的本科生完成入学申请。有意者须为在北语完成了本科前两年学习并自愿在后两年直接进入曼大英语语言专业第二年(Q1Q3)学位课程的学生。申请者不仅要符合本协议中列出的录取条件,还要符合曼大整体录取条件。通过此项目成功申请进入曼大并顺利完成曼大英语语言专业2、3年级学习的学生将获得曼大的"学士学位"。

  2. 根据本协议,曼大英语与语言学院将考虑接受满足以下条件的北语学生直接进入曼大英语语言专业学位课程的申请:

  a. 顺利完成北语英语语言专业前两年的课程,成绩优秀或优良。

  b. 雅思7分或7分以上。

  c. 顺利完成北语英语语言专业的四门选修课:词汇学、文体学、语法学和英语史,并且成绩优秀或优良。

  3. 曼大英语与语言学院将为北语英语系第一、二学年的课程设置提供建议和教学资料,以便开设曼大一级课程组合中应有的"英语语音学"课程。北语英语系须在这方面予以积极配合。在上述课程开设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可考虑让申请来曼大学习的学生在曼大学习的第一学年中(曼大2年级)补修"英语语音学"这门课程。

  4. 北语要向曼大提供满足协议第2条的要求、申请到曼大学习的学生的详细情况介绍,帮助单个学生填写曼大提供的正式入学申请表格,并在每年8月15日之前提供这些学生学习成绩的全部材料,以保证学生在9月份能进入曼大学习。申请材料请寄到:The Admission Tutor for English Language, School of English and Linguistics,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Oxford Road, Manchester M139PL, United Kingdom. 曼大对未能满足本协议第2条要求的学生将保留录取的权利。同时,曼大还将保留用其自身的衡量标准录取学生的权利。

   5. 在事先不通知曼大的情况下北语不能自行改变或调整目前英语语言课程的内容。如果双方同意对课程做出调整,那么曼大将保留其审核、修正此协议的权利,特别是学生录取标准的条款。

  6. 曼大将每年为北语提供其英语语言课程结构的大纲、每组课程的介绍和师资情况说明。北语也向曼大提供一份教授英语语言专业课程的教师名单和师资情况简介。

  7. 申请到曼大学习的学生必须自己承担到曼大学习的全部学费、生活费和来往国际旅费。赴英签证也将由学生自行办理。曼大将为留学生提供应有的住宿安排,到曼大学习的北语学生在曼大期间需正式注册,享受注册学生应享受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8. 北语要在其招生宣传工作中对此项目进行宣传,特别是在高质量的外语学校/英语培训学校中进行宣传,以便吸引一些高水平的学生申请到曼大学习。招生宣传应尽早进行。每年在使用与曼大学习项目有关的任何招生宣传材料之前,北语须将这些材料交曼大得到认可。曼大不得无理由拒绝认可。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北语不得做任何损害或有可能损害曼大名誉的事情。曼大将向北语提供其本校招生宣传材料。

  9. 在任何学年中如果此项目的学生达到15名,并且如果这些学生在被录取的一年中全时在曼大学习,那么曼大将在下一学年向北语的第16位学生提供他/她在曼大学习的一份为期2年的奖学金。此奖学金包括全部学费和部分生活费。生活费的数目将依照当年曼大对学生生活费的估算而定。奖学金应通过竞争奖励给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的事宜应本着机会平等的原则进行,要考虑双方学校的意见。得到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算到另外15名学生能够带来另一份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之中。

  10. 自2004年7月起,此协议在每学年年末都将重新讨论修订。双方都可提出修订建议。

  11. 本着对双方公正的原则,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且在终止协议的一方有理由认为违反协议的行为能够纠正而对方在30天之内未能纠正时,协议双方都有权利以书面通知对方的方式立刻终止本协议。在用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了协议的情况下,已经在曼大注册的学生仍可以按原计划完成他们的学习。一旦协议终止,北语将不得在任何招生宣传材料中再向外界提及此协议中的项目。

  12. 协议双方应把协议中被列为机密文件的内容作为机密文件保存,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内容使用、出版或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13. 协议的任何一方如不执行或延误执行本协议条款都将无权享受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14.本协议所要求提供的文件都要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撰写,每份文件满足以下两种条件均被视为有效:1. 文件应直接寄送双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信件接收者;2. 寄送文件的信封上地址应书写正确,并以一级航空信件寄送或以传真形式发送。

  15.曼大接收信件的单位目前为:The Registrar and Secretary, 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John Owens Building, Oxford Road, Manchester, M13 9PL. United Kindom. 北语的信件接受单位为:中国,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曼彻斯特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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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 B. 哈里斯教授 曲德林教授
副校长 校长
  曼彻斯特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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