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要求,我校积极整合学科资源优势,2012年和2013年先后完成了外国语言文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一级学科自主设置目录内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工作和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自主设置目录外汉语国际教育博士二级学科工作。

  为推进我校“2014学科建设年”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地做好自设二级学科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原则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工作原则是:统筹学科布局和资源配置,科学论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宁缺勿滥。

  1. 二级学科设置按照学校的“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立足我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充分体现我校办学优势与特色,避免随意性、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2. 二级学科设置应有利于学校研究生招生与人才培养,与国家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3. 二级学科设置应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学校的学科布局,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范围

  本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仅限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在同一一级学科下,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2个。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名称,不得与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名称相同。

  三、基本要求

  1. 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自主增设的授予博士学位或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2. 该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有3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3. 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

  4. 提出自主设置申请的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并制订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5. 应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博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若干名60岁以下的教授,并有一定数量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硕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4名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学科点队伍必须是本学科的真实情况,增设后的导师应能持续在该点进行招生和培养,不得兼跨专业招生。

  四、工作程序

  530日前申报单位须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申报单位提出拟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内容包括学科基本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发展规划等内容,填写《北京语言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审批表》,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原则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作为初审通过。

  2.申报单位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专家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对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专家组由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3.530日前,申报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审批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则提交相应的交叉学科表格。

  学校将组织学科专家,对所有申报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增设学科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9月底前,将拟增设学科的相关材料在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12月底前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院

                                                                        2014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