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用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校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

各单位:

近期,个别二级单位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签订用工合同,由此引发纠纷,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为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及用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聘用、变相聘用各类型人员,不得擅自签订各类用工合同。

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签订的用工合同,学校将不承认其合同效力,不会为私自聘用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此类人员也无法享受学校相关福利待遇。

三、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签订用工合同的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因违规用工引发的纠纷,由相关责任人和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四、因私自聘用人员及擅自签订用工合同涉及的违纪问题,人事处将会同纪委办公室进行相应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用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确保用工需求及用工形式的合理合法,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用工行为发生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