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3-09-2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本校编制了《北京语言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北京语言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通过学校网站向校内外公开,网址为:

  学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对以上网站作相关链接。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通过报刊、广播、新闻媒体、信息公告栏、年鉴、简报、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学校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北京语言大学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924

  咨询电话:010-82303033

  传真号码:010-8230390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箱地址:xinxi@blcu.edu.cn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注:申请公开学校各单位内部的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受理和答复。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须全面、如实填写《北京语言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到北京语言大学校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申请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北京语言大学校办信箱(邮件标题中应含“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否则不予处理);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否则不予处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3.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费用。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在《申请表》中说明。

  三、举报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82303020

  电子邮箱:jiwei@blcu.edu.cn

  地址: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903

  邮编:100083

  也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